武汉出生30小时新生儿确诊!新冠病毒检测阳性


2月5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武汉儿童医院确诊两例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最小确诊的宝宝出生仅30小时,该新生儿母亲为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


“这提示我们要关注新冠病毒可能存在的一种新传播途径——母婴垂直传播”。对此,援鄂国家医疗队成员乔杰院士表示,婴儿出生仅30个小时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不能说明存在母婴垂直传播,但也不能明确没有母婴传播的可能。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陈敦金教授认为,从理论上看,所有疾病都有母婴垂直传播的风险存在。因此,专家、医护人员应该引起重视。


目前,该新生儿收治在新冠病毒感染确诊及疑似病例新生儿专用病区,生命体征稳定,尚无发热、咳嗽,但有呼吸急促症状,胸片有肺部感染表现,肝功能稍有异常,对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并对新生宝宝病情进行严密观察。


在这特殊的时期,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下,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且新冠病毒存在母婴垂直传播可能,对此,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发布了《终版来了!妊娠期与产褥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建议》,《最新!新生儿科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建议》(点击蓝字即可阅读文章)。


近日,中美微网妇产大查房中,多位产科专家也就近期发布的指南进行了讨论与解读,那么门急诊初次遇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孕妇应如何处置?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隔离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进行新生儿的隔离与治疗?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一、门急诊初次遇到2019-nCoV疑似病例应如何处置?


疑似病例的识别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意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的任意两条,即为疑似病例。临床需重视病史询问。

流行病学史:1.疑似病例的条件是发病前14天内,有去过武汉地区或是其他有本病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者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地区或者是其他有本病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或者有聚集性病例,或者是与新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


临床表现:1.发热;2.肺炎影像学特征(通过CT检查或胸部X光片检查);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的正常或者降低,或者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指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具备以下的病原学依据之一:1.呼吸道标本或者是血液标本进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发现新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呼吸道标本或者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医护人员在接诊疑似病例时,应做好自我防护,如果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接触疑似病例,应进行隔离,等待确诊检查。若病原学检查为阴性则解除隔离,若病原学检查阳性,医护人员需继续隔离2周。


高度疑似病例的处理

1、一般治疗:卧床休息,保证充足睡眠;保证充分热量摄入;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内环境稳定。

2、抗病毒治疗: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对安全,应告知孕妇无明确致畸性,孕期使用相对安全。但α-干扰素雾化孕早期使用该药有阻碍胎儿生长发育风险,应充分告知。

3、严密监测病情: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严密监测患者病情,一旦确诊2019-nCoV感染,应立即转诊至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无转诊条件的情况下,需继续隔离,治疗。


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

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二、2019-nCoV疑似和确诊病例


隔离需要注意什么?

发现疑似或确诊2019-nCoV感染的孕产妇,应按传染病疫情上报,并按要求收入隔离病房,有条件者应收入负压病房进行隔离。对2019-nCoV感染孕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尽量在负压隔离或隔离病房进行,管理的医护人员需按要求穿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手套等。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及病例上报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因为本病是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如果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内随即组织专家或者主诊医师会诊,如果仍然考虑是疑似病例,应在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至疾病控制中心,采集呼吸道或者血液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疑似患者转送到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即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需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病原学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治疗、隔离及解除隔离

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有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病例应尽早收入ICU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解除隔离:体温恢复正常三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可以解除隔离出院,或者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广东省第二版专家共识认为:在满足国家诊疗方案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病程(从发病开始)≥14天作为解除和隔离和出院标准。即体温恢复正常三天,但如果总病程没有达到14天,还是不能解除隔离。此外,单纯核酸检测阳性无临床症状的,应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当天开始计算病程≥14天才可以解除隔离。


病例的转运问题

由于不是每一家医疗机构都具备隔离条件,一些医院并非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因此,对于非定点医院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病例,应使用专用的负压转运救护车,按照相应的转运要求,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和治疗。


传播途径

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主要是通过飞沫传播,也可以通过接触传播。除了飞沫直接喷溅到呼吸道,眼、口、鼻处粘膜而感染病毒外,还包括呼吸道分泌物(打喷嚏或者咳嗽口沫)污染物体表面,然后手接触到这些物体表面,再触及自己的口鼻、眼睛,从而引起感染。因此,应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卫生纸,或用手遮住,随后马上清洗。虽然接触传播感染的风险要低于飞沫传播,但是在较严重的疫情下应更加小心谨慎,只要患者接触过的物体就应该尽量消毒。比如电梯、门把手等,并提示防控人员避免密切接触。


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14天以内曾与确诊或者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如病毒感染者的陪护人员、同乘出租车或者电梯的人员等。

密切接触者一般要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于一些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目前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的诊疗方案第四版中指出的该疾病流行病学史,聚集性发病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流行病学关联者,要快速准确的识别无症状感染者,应尽量减少外出,在家隔离。


三、如何进行新生儿的隔离和治疗?


孕产妇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管理

由于新生儿免疫功能不成熟,而且存在着母婴垂直传播的可能性,新生儿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易感高危人群,因此,对于疑似孕产妇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产科和新生儿科需要全程密切配合进行新生儿的隔离与救治工作,确保潜在感染风险的患儿得到最优化的管理,并且防止感染的扩散。医务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措施:戴N95口罩、帽子、护目镜、胶手套,穿工作服、隔离服、防护服,必要时穿连体防护服。娩出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科医生进行初步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复苏后,视新生儿一般情况转入新生儿隔离留观病室或隔离观察病区。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新生儿管理预案

1、 产科与新生儿科保持良好沟通。

2、 对于分娩前已经发现的疑似孕妇,应该立即通知新生儿科。告知高危产妇信息,同时上报医院,动员多学科准备新生儿感染的救治工作,相关科室医务人员需穿戴好防护装置,在分娩地点进行复苏准备。

3、 疑似孕产妇随后的核酸检测为阴性,新生儿情况良好,可安排母婴同室。如新生儿反应欠佳,有呼吸困难相应表现,应到新生儿科观察、检查和治疗。

4、 疑似孕产妇随后的核酸检测为阳性,应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指定的定点医院,对孕妇及新生儿进行隔离和诊疗,此时应母婴分离。


孕产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管理

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指南指出:新冠病毒感染者分娩的新生儿应该尽早断脐、尽早清洁。同时进行相关病毒感染的评估,再转入到隔离病房。新生儿需隔离14天。

由于目前数据有限,一些资料源显示:SARS-CoV母婴传染感染的几率较小,但新冠病毒是否可能存在母胎垂直传播尚无定论。因此,不排除母婴垂直传播的可能,应作为高危情况进行管理。

孕产妇在分娩前已经是确诊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直接到定点医院分娩。如果分娩时间急迫的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已到非定点医院,并且不具备转运到定点医院的条件,可在非定点医院分娩,分娩后应及时将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至定点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管理,转运途中注意做好严密防护,包括转运前计划好专用通道(专用电梯),可能接触到的人员如协助转运的工作人员、电梯员等,应事先做好防护措施。至定点医院后产妇和新生儿需分开,不能同处一室。


关于母乳喂养

如母亲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推荐母乳喂养。因目前尚未明确母乳中是否含有新型冠状病毒,建议产妇定时挤出乳汁以保证泌乳,直至排除或者治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再进行母乳喂养。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中美微网妇产大查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杨慧霞教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疾病科潘兴飞教授、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王谢桐教授授课内容、健康报、CCTV13战役情特别报道、广东省新闻办疫情防控发布会。